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完善农村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兜底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
《意见》规定,确保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以上,大病、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以上,年度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在先,补充医疗保险在后的路径,由市财政按照人均4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为农村贫困人口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实现兜底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治疗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占医疗总费用比例,县域内一级医疗机构不超过3%,县域内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不超过8%,县域外三级医疗机构不超过10%。对于规定比例内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由农村贫困人口个人和补充医疗保险各分担50%,超出规定比例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我市因病致贫贫困户有12021户23709人,分别占贫困户户数和人口总数的68.8%和66.7%,《意见》的出台将快速推动因病致贫群众脱贫步伐。
来源:枣阳政务网
编辑:张家辉
审核:韩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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