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获得“省级生态乡镇”和“省级生态村”称号情况的通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区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生态立省战略,大力实施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等“细胞工程”。经认真评估、审核和公示,近年来,我市吴店镇等5个乡镇和新市镇火青村等36个村已经分别达到湖北省省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标准,被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分别授予“省级生态乡镇”和“省级生态村”称号。

现将全市授予“省级生态乡镇”和“省级生态村”称号的镇、村情况通报。希望授予称号的乡镇和村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争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践行者和引领者,不断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力度,为建设美丽湖北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

1.全市省级生态乡镇名单

2.全市省级生态村名单

枣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10日

附件1

全市省级生态乡镇名单(5个)

1、吴店镇(鄂环委办〔2015〕6号)

2、平林镇(鄂环委办〔2017〕4号)

3、鹿头镇(鄂环委办〔2017〕4号)

4、熊集镇(鄂环委办〔2018〕3号)

5、兴隆镇(鄂环委办〔2018〕14号)

附件2

全市省级生态村名单(36个)

新市镇(3个):火青村(鄂环发〔2013〕32号),前湾村(鄂环委办〔2015〕6号),李楼村(鄂环委办〔2015〕52号)

吴店镇(4个):树头村(鄂环委办〔2015〕6号),肖湾村(鄂 环委办〔2015〕52号),二郎村、沈畈村(鄂环委办〔2018〕 3号)

琚湾镇(2个):郑岗村(鄂环委办〔2015〕52号),高庵村(鄂 环委办〔2018〕14号)

平林镇(3个):四井岗村(鄂环委办〔2015〕6号),北棚村(鄂环委办〔2015〕52号),柴家湾村(鄂环委办〔2018〕3号)

鹿头镇(4个):丁庄村(鄂环委办〔2015〕6号),刘庄村(鄂环委办〔2015〕52号),娄子庄村(鄂环委办〔2018〕3号),朱堰村(鄂环委办〔2018〕14号)

七方镇(4个):梁家村(鄂环委办〔2015〕52号),刘寨村、  胡坡村(鄂环委办〔2018〕3号),常庄村(鄂环委办〔2018] 14号)

王城镇(3个):长冲村、新店村(鄂环委办〔2018〕3号),陈店村(鄂环委办〔2018〕14号)

熊集镇(1个):熊河村(鄂环委办〔2018〕3号)

兴隆镇(5个):白土村(鄂环委办〔2015〕6号),优良河村(鄂环委办〔2015〕52号),兴隆村(鄂环委办〔2018〕3号),亢老湾村、旗杆村(鄂环委办〔2018〕14号)

南城办事处(2个):宋湾村(鄂环委办〔2015〕6号),陈岗村(鄂环委办〔2018〕14号)

环城办事处(3个):东郊村(鄂环委办〔2015〕6号),王寨村(鄂环委办〔2015〕52号),上河村(鄂环委办〔2018〕3号)

杨垱镇(1个):中心社区(鄂环委办〔2018〕14号)

太平镇(1个):崔垱村(鄂环委办〔2018〕14号)

(来源:枣阳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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