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 驾 鼓 车 剑 赐 骑 士】
建武十三年,异国有献名马者,日行千里,又进宝剑,贾兼百金。诏以马驾鼓车,剑赐骑士。
一一《后汉书·循吏列传》
建武十三年(公元三十七年),有别的国家给光武帝进献名马,这马可以日行千里;又有国家送来宝剑,这剑价值可达百金。光武帝立即下达诏命,把他国送给自己的名马转送给皇家卫队,用来驾驶仪仗鼓车;把送给自己的宝剑转赐给骑士,名马、宝剑均不私自留用。
春雨无声点评:
别国送给光武帝的名马、宝剑,他一律交公,不贪不占。而且下诏“马驾鼓车,剑赐骑士”,让其物尽其用,用之得当。这就是光武皇帝的公心,以国家利益为重,永远把国放在第一位;这就是光武皇帝的廉心,面对名马宝剑毫无贪念,严格要求自己。以上率下,下必从之。光武帝这样的公,这样的廉,王朝上下当然会风清气正,东汉初年当然会“风化最美”。
(来源:廉洁枣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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