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武帝刘秀勤政廉政故事】之四:异味不得 有所献御

【异 味 不 得 有 所 献 御】

据《后汉书·光武帝纪》记载,光武帝在建武十三年(公元37年)春天正月戊子日,下达诏书说:“过去已诏令郡国,异常的美味不得向朝廷进献,但是现在还没有制止。这不但白白浪费预先饲养和挑选的投入,而且在运输过程中还要劳烦沿途官民,浪费经过之处的人力物力。现在,命令掌管后勤御膳的官员不能再接受。”

 春雨无声点评:  

在东汉之前,地方政府,如各郡国及南越、倭奴等属国,向朝廷“进贡”,是天经地义的惯例。而光武帝偏要改一改。这一改,简化、“俭化”了地方与朝廷的关系,也革除了地方变相向朝廷送礼的弊端,堵住了一些官员借机索贿的漏洞;这一改,百姓、地方减轻了负担之重、劳役之苦,皇亲、官员避免了收礼之诟、索贿之嫌。何乐而不为!

(来源:廉洁枣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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