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枣阳市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樊某某等45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行贿罪,非法拘禁罪,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被告人亲属及社会人士200余人旁听庭审。
庭审中,枣阳市检察院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樊某某自2010年开始混迹于襄阳城区的地下赌场,收取“治安费”。2014年,樊某某结识另一团伙头目王某某(另案处理)后,形成由王某某开设赌场、樊某某收取“保护费”或“治安费”负责安全的组织。
为保持组织运转、扩充实力,樊某某笼络被告人叶某、江某等社会闲杂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与王某某安排的被告人肖某某等人形成黑社会集团犯罪组织,共同实施了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并对一定区域内的赌博行业形成非法控制,获取违法所得262.19万元。该组织实施的包括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27起刑事案件,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秩序及社会生活秩序。
此次公开庭审,枣阳市法院采用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7人大合议庭进行审判。枣阳市检察院派出6名检察官出庭公诉,50余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起诉书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逐项举证、质证,各项庭审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
由于该案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重大,庭审预计持续4到6天。
图片来源:枣阳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张家辉
审核:韩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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