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疫情防控举报奖励的通知

枣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实行疫情防控举报奖励的通知

各镇(办、区)、市农业农村局防控指挥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襄阳市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将疫情防控的各项举措、各项工作抓实抓细 抓到位,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决定从即日起建立疫情防控举报奖励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举报范围

凡发现有下列不执行疫情防控命令、决定、措施的人员及行 为的,均可举报:

(一)未经社区、村组及各级防控指挥部审批、许可,擅自 从外地返回枣阳又不及时主动报告的人员;

(二)有发热、咳嗽、胸闷、气促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又 不自觉向村组报告、不主动到定点医院就医的行为;

(三)非家庭成员擅自聚餐、摸牌赌博等聚集性行为。

二、举报途径

各镇(办、区)、市农业农村局防控指挥部、各村(居)民委员会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并负责受理辖区内群众的举报。

三、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最先举报人 500 元的奖励,奖励的发放由各镇(办、区)、市农业农村局防控指挥部负责。若被举报的人员经核酸检测被确定为新冠肺炎阳性的,给予最先举报 人 10000 元奖励,奖金由市防控指挥部负责。多人联名举报的, 按一个举报线索奖励。

(一)举报人举报的线索信息应当全面客观真实,并对其举 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 人。

(二)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泄漏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被举报人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一级应急响应解除之日止。

枣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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