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阻断病毒传播途径,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势头,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2020年2月16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告》和襄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年2月16日发布的《关于在襄阳市城区进一步加强交通管控工作的通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月19日,枣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8号通告,自2020年2月20日7时起,决定在枣阳市城区进一步加强交通管控,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减少机动车出行,切断病毒传播渠道。
通告要求,除抗疫车辆、公务用车、医护人员用车、运输生活必需品车辆的救护、消防、抢险、环卫、警车等特种车辆外,及因防疫工作需要,持有市防控指挥部核发的《枣阳市疫情防控车辆通行证》或《枣阳市疫情防控车辆运输证》的车辆,其他车辆一律禁止在城区道路通行。期间,枣阳公安交警部门将不间断对上路行驶车辆逐车进行检查,对违反禁令通行的机动车辆,一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现将8号通告发布以来,违反禁令车辆进行曝光。请广大市民朋友们在管制解除之前,严格遵守8号通告规定,并给予理解支持。
枣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2月23日
附:违反禁令车辆号牌
鄂F99469、鄂F27E67、鄂FD2E27、
鄂FE0K59、鄂FGE576、鄂F2Z815、
鄂F80Z89、鄂FHD279、鄂F96J22、
鄂FN9B87、 鄂FRQ319、鄂FK1232、
鄂FM35L3、鄂F28338、鄂EH8Y77、
鄂FH0689、苏M8C686、鄂FR9R36、
鄂FC25M7、鄂F20760、鄂FNA336、
沪C639NA、鄂FG20C0、鄂F289G1、
鄂F9EL35、鄂F8CE99、鄂F9E756、
鄂F2JC07、鄂F8QK55、鄂FD89B9、
鄂FKS893、鄂FL0M99、鄂FPX718、
鄂FB8B41
来源:枣阳交警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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