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枣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8号通告要求,自2020年2月20日7时起,除抗疫车辆、公务用车、医护人员用车、运输生活必需品车辆的救护、消防、抢险、环卫、警车等特种车辆外,及因防疫工作需要,持有市防控指挥部核发的《枣阳市疫情防控车辆通行证》或《枣阳市疫情防控车辆运输证》的车辆,其他车辆一律禁止在城区道路通行。
枣阳公安在疫情期间将不间断对上路行驶车辆逐车进行检查,对违反禁令通行的机动车辆,一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现将2月24日违反禁令车辆进行曝光。请广大市民朋友们在管制解除之前,严格遵守8号通告规定,并给予理解支持。
枣阳市民
我想问一下,疫情期间不能出门,车辆违章该怎么缴纳呢?交晚了会不会有滞纳金?
枣阳交警
您好,因疫情期间市行政服务大厅暂时关闭,前进路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暂停现场处罚罚款缴纳,请驾驶员朋友自接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通过手机APP交管12123平台自行缴纳罚款。逾期未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齐心抗疫,人人有责,感谢您的配合!
来源:枣阳交警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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