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序开放我市餐饮单位堂食的通知
根据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我 省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鄂防指〔2020〕175 号)精 神和襄阳市防控指挥部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现就有序 开放我市餐饮单位堂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放 开堂食类餐饮。餐饮单位要做好恢复堂食经营的相关准备工作, 开展防疫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适当配备口罩、消毒剂、洗 手液、体温计等防控物质,加强消杀物质的安全管理。落实采购 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并存档记录,选择合法供货商采购食品原材料,禁止采购不明来源的食材,不得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 畜动物,禁止购买、屠宰、储存、加工、烹饪野生动物等违法行 为,确保餐饮环节食品安全。
二、复工条件:1.进入的顾客实行“扫码+测温”制度;2.每 一桌减半入座,并登记一名联系人,必须实行公筷公勺,就餐时 间原则上不超过 1 小时;3.经营场所要通风;4.经营环境坚持 每天清洁消杀;5.餐饮具一用一清洗消毒;6.严禁加工使用过 期或变质食材;7.排队取餐和就餐间距要达到 1 米以上;8.严 禁举办宴会活动。
三、审批程序:餐饮单位开放堂食前,应制定疫情防控方案 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做好场所、餐具消杀、人员健康监测(核酸 +抗体)和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在此基础上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 提出申请,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要进行现场评估验收,合格的批准 营业,并持续保持开业条件。各餐饮服务企业要切实落实疫情防 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餐饮服务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 技术指南(见附件),搞好疫情防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 监管,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立即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
枣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 年 4 月 9 日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