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大幅提高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标准

为进一步加大新一轮湖北省双拥模范城创建力度,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推进政策拥军扎实有效落实,激励现役军人安心服役,立志军营,建功立业,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大幅提高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标准。荣立一等功及荣获以上荣誉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由3000元提高到20000元,增长567%;荣立二等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由1000元提高到5000元,增长400%;荣立三等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由500元提高到1000元,增长100%;被评为优秀干部(学员)、优秀士兵(士官)的,给予一次性奖励由200元提高到500元,增长150%。多次立功受奖的,按照奖励标准累计发放,奖励经费由市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

奖励以现役军人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发出的荣誉称号文件、荣誉证书、立功受奖通知书和立功喜报为依据。

(来源:退役军人事务局 吴光兵  编辑:郑一  审核:张家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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