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残联联合市税务局印发《关于枣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征收的通告》,对枣阳市范围内的所有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各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由枣阳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负责认定,审核时限为2020年6月1日至10月30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自行申报,征收期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单位可通过湖北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
具体优惠政策、征收标准和法律责任可浏览枣阳市政府网站《关于枣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征收的通告》。
(来源:市残联 檀志忠 田钰仪 责任编辑:张家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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