兜底保障扶贫政策
1.最低生活保障
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边缘人口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不核对经济状况直接按人施保,做到保人保户相结合,实现应保尽保。2020 年底前,按人施保对象稳定保障,不予动态退出。
2.特困供养
全面开展农村特困人员认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联系帮扶人信息台账,压实协议责任,落实协议内容。全面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鼓励动员生活不能自理的对象集中供养。
3.临时救助
建立完善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提升救助时效性,加大救助力度。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可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通过一事一议,妥善解决享受社会救助政策或社会力量给予帮扶后的个案性困难。
4.残疾人“两项补贴”
逐步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补贴发放精准性。完善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确保“应补尽补、按标施补”。
(来源:市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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