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1.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居住在危房(经鉴定为C级和D级)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
2.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严格按照“户申请、组评议、村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批准”的程序,逐级审批,阳光操作,透明化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3.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C级危房改造,特困户补助不超过10000元,困难户不超过8000元;D级危房改造,特困户补助不超过30000元,困难户不超过20000元。
4.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改造后的房屋应具备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在40-60平方米,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不超过25平方米,附属设施不计入建设面积;维修加固的按照原房屋面积进行改造。
(来源:市扶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