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枣常公字〔2021〕13号

2021年11月4日,枣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任命:

任海霞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靳宝华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去:

孙永健同志的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唐铸同志的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曾向新同志的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刘茂强同志的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靳宝华同志的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现予公告。

枣阳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