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4日,枣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任命:
任海霞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靳宝华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去:
孙永健同志的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唐铸同志的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曾向新同志的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刘茂强同志的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靳宝华同志的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现予公告。
枣阳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11月4日
2021年11月4日,枣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任命:
任海霞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靳宝华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去:
孙永健同志的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唐铸同志的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曾向新同志的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刘茂强同志的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靳宝华同志的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现予公告。
枣阳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