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夏季拟入住人才公寓人员公示

根据《枣阳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枣组文〔2020〕16号)规定,经审核核查学历(职称)、劳动人事关系、本人(及配偶)在枣阳有无房产等情况,2人符合申报资格要求,拟安排入住人才公寓,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1年6月15日-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将有关情况向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股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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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1年夏季人才公寓拟入住对象名单

中共枣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