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送达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现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限下列单位见此公告后前往国家税务总局枣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缴纳手续。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枣阳市税务局
2021年7月17日
枣阳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送达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现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限下列单位见此公告后前往国家税务总局枣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缴纳手续。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枣阳市税务局
2021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