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下列单位见此公告后前往国家税务总局枣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枣阳市税务局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