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公办教师管理暂行规定》(鄂教人﹝1988﹞385号)第十八条规定:擅自离岗超过三个月以上的教职工作自动离职处理。现对文林霞、裴亚思2名擅自离岗人员予以公示。
文林霞 原七方镇教师
裴亚思 原兴隆镇教师
请以上2名同志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与原学校或枣阳市教育局人事股联系,如无联系视为认可。
联系电话:15727106028
枣阳市教育局
2021年4月23日
根据《湖北省公办教师管理暂行规定》(鄂教人﹝1988﹞385号)第十八条规定:擅自离岗超过三个月以上的教职工作自动离职处理。现对文林霞、裴亚思2名擅自离岗人员予以公示。
文林霞 原七方镇教师
裴亚思 原兴隆镇教师
请以上2名同志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与原学校或枣阳市教育局人事股联系,如无联系视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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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教育局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