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枣阳市2021年度第61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现状和面积
本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位于枣阳市平林镇吴集村,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1043公顷,其中农用地0.0079公顷(无耕地),未利用地0.0964公顷;另使用随阳农场王湾社区国有农用地0.1682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0300公顷(详见用地范围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根据枣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和建设需要,该批次拟用作公用设施项目建设,以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一)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情况
本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规定;青苗补偿费标准执行《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襄阳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7号)有关规定。征地涉及地面建筑物(房屋)及其他构筑物、附着物的补偿,根据规定据实补偿。
拟征收土地位于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Ⅲ级、Ⅳ级区域,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别为66.0万元/公顷、61.65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标准分别为2.9355万元/公顷、2.6730万元/公顷。该批次征地补偿总费用为6.4301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2.5720万元,安置补助费3.8581万元;另涉及使用国有土地费用13.0812万元;该批次建设用地不涉及青苗补偿。具体情况为:
地块一:拟征收枣阳市平林镇吴集村土地0.1043公顷,其中农用地0.0079公顷(无耕地),未利用地0.0964公顷。征地地块位于我市区片综合地价Ⅳ级区域,地价标准为61.65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标准2.6730万元/公顷。涉及征地补偿总费用为6.4301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2.5720万元,安置补助费3.8581万元,该地块不涉及青苗补偿。
地块二:拟使用枣阳市随阳农场王湾社区国有农用地0.1682公顷(无耕地),国有未利用地0.0300公顷。该地块位于我市区片综合地价Ⅲ级区域,地价标准为66.0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标准2.9355万元/公顷。涉及使用国有土地费用13.0812万元。
(二)拟征收土地安置对象
本批次建设用地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
(三)拟征收土地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该批次建设用地拟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要求,经实地调查,该批次用地征收土地不涉及耕地,不需安置农业人口,不需纳入社会保障安置。
四、其它事宜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拟征收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等有关证明材料到平林镇吴集村村民委员会、随阳农场王湾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对本公告中征收土地的类别、权属、面积、补偿标准等有异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可向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枣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