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行政审批局出台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八个严禁”

3月15日,枣阳市行政审批局出台《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八个严禁”纪律规定》。

“八个严禁”纪律规定对违反工作纪律、损害政务服务环境的八种情形作了全面陈述,并对违反工作规定的,区分局机关正式人员、聘用人员、大厅进驻窗口工作人员类别和问题性质、责任大小、过错轻重、危害程度,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工作约谈、书面检查、诫勉谈话、调离岗位(换岗移位)等处理,造成不良舆情影响及其他严重后果的,移交市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据悉,制定《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八个严禁”纪律规定》的目的是让枣阳市政务服务大厅进驻各单位及时回应和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难”“办事繁”“办事慢”问题,把服务工作做到企业和群众心坎上,切实做到大事小事认真办,不推;能办的事情马上办,不拖;疑难的事情设法办,不绕,做到为民服务“零距离”、日常工作“零懈怠”、业务受理“零推诿”、窗口服务“零投诉”,用实际行动回应企业群众期盼,努力将政务服务窗口打造成优化营商环境的示范窗口、服务企业群众的便民窗口、展示枣阳精神风貌的形象窗口。

来源:市行政审批局  王亚茹

编辑:张一豪

责编:伍生锋

审核:杨金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