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云传递” 实现律师阅卷“零跑腿”

“您好,我在12309上对已移送到贵院的杨某某涉嫌污染环境案申请了案件绑定,因身处安徽不方便现场阅卷,希望能通过互联网阅卷,但系统提示未成功,能否麻烦咱们检察机关帮忙处理一下?”近日,远在安徽省的栾律师打电话到枣阳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寻求帮助。

接到电话后,该部门高度重视,立即指派专人开展核查。经审核案件信息发现,该律师代理的案件不符合《湖北省检察机关开展律师互联网阅卷工作办法》相关规定,无法实现互联网阅卷,但通过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异地阅卷”功能可以解决其需求。

于是,该院负责律师阅卷的同志立即打电话告知律师可以申请异地阅卷并协助该律师成功提交异地阅卷申请,并与安徽省太和县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就卷宗推送和签收等具体环节进行沟通,并将电子卷宗加密后“一键推送”至太和县检察院,在两地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实现了对案卷材料的顺利推送。随后,该律师于当天在太和县检察院成功刻录了该案电子卷宗,解决了不能现场阅卷的“燃眉之急”。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检察机关开展律师异地阅卷试点工作方案》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相关要求,枣阳市检察院打造起“现场+异地+互联网”的全方位、多元化阅卷服务体系,让律师“全国跑”升级为“云端跑”,完成了律师阅卷从“线下”到“线上”的成功转型,通过信息化手段最大程度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切切实实保障好律师实现顺利阅卷,“零距离”服务群众。

今年以来,枣阳市检察院通过现场阅卷、互联网阅卷和异地阅卷三种方式相互补充,先后为律师提供阅卷服务120件次,其中异地阅卷2次,互联网阅卷13次。

来源:市检察院  康莎莎

编辑:张一豪

责编:伍生锋

审核:杨金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