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法院:法润民心 “典”亮生活

今年5月是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连日来,枣阳市人民法院组织干警走进南城办事处盛隆、霍庄社区,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民法典”相关知识,让“民法典”走近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典 ”亮群众美好生活。

案例宣讲进盛隆

“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5月28日,在盛隆社区举办的“思政小院大家讲”活动中,民一庭庭长孙延学以《关于赡养案例的解读与处理》为主题,结合近年来审理的赡养纠纷案件,深入浅出地阐释了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大家正确运用民法典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

“因索要赡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以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必要时,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讲解结束后,孙庭长还与大家进行互动,耐心解答居民的法律咨询。

“今天的法律宣讲活动非常好,我们深深感受到了民法典是如何为老年人提供有力保障的,感谢法官,也很感谢社区给我们这样一次学习民法典的机会,许多居民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希望以后这样的活动经常举行!”一居民说。

普法宣传进霍庄

“民法典是一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体现的是良法善治。”5月30日上午,该院干警走进霍庄社区,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

摆放宣传展板、设立法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活动现场,干警们与群众“面对面”“零距离”互动沟通,宣传讲解“民法典”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内容的相关规定,确保《民法典》成为居民听得懂、学得会、用得上的生活宝典。

“对方借钱不还,还把我拉黑怎么办?”“朋友借我的车发生交通事故,我作为车主要承担责任吗?”“楼上邻居每天装修房子到很晚,我可以维权吗……” 咨询台前,不少群众仔细翻阅宣传手册,干警们则就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给予详细解答,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

此次活动,共发放各类普法宣传资料1200余份,现场解答法律咨询30余人次,得到社区居民的好评。

来源:市法院 梁军

编辑:郑一

责编:伍生锋

审核:谢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