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七方法庭:判后答疑促和解 案结事了止纷争

“感谢法官的判后答疑,化解了我心中的疑惑,我一定按期履行义务。”近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枣阳市人民法院七方法庭经判后答疑,促使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周某宏在当地经营一农资服务部,农户周某新在种地期间,长期使用周某宏的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2022年1月,经双方结算,周某新尚欠周某宏生资货款共计4万元。当时,周某新因无力支付,遂向周某宏出具了欠条。

后经多次催要,周某新以种子有质量问题拖延不付。今年3月,周某宏无奈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周某新欠原告货款40000元,有其出具的欠条为证,予以认定,被告应及时偿付。被告辩称原告销售的水稻种子有质量问题,并造成其损失,无证据证实,对其主张不予支持。遂判决被告周某新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周某宏货款4万元及利息损失。

“我们的意见法庭为何不采纳,他的种子确实有质量问题,我有人证。”被告收到判决书后,产生不满情绪,一大早来到法庭咨询法官。

“种子是否有质量问题,一般要由专门机构进行检测,是否因种子质量问题造成了损失,一般要由专门机构进行定损。”承办法官张家政耐心向其详细阐释了判决依据和理由。

“质量问题我不提了,我现在经济困难,能否等麦收后再给他钱,请法庭再调解调解?” 经过法官的一番判后答疑,被告对本案判决表示理解,但希望法官能再次组织调解。

为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又再次通知原告到庭。经承办法官判后调解,从法理情层面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周某新偿付周某宏货款38000元,于2024年6月30日前付清。其他款周某宏自愿放弃。至此,该案画上圆满的句号。

来源:市法院  梁军

编辑:张壹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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