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时代,网络游戏已成为许多人休闲娱乐的选择,网络游戏账号及其内含虚拟资产的交易活动日益频繁,游戏账号及其内的虚拟物品也因此成为了一种特殊的财产形态。然而,网络游戏账号交易作为新兴领域,既带来了商机也伴随着法律风险。
2023年7月份开始,薄某沉迷于某网游,在游戏中投入大量资金。二个月后,薄某因工作繁忙,没有时间继续玩游戏,便在一天夜晚将自己的游戏账号,以2432元价格售卖给某代售平台,同时该平台又将此游戏账号以2765元的价格售卖给他人。本以为这只是一次简单的交易,没想到过了一个月,薄某对游戏还是念念不忘,便动起来“歪心思”。同年10月25日,薄某私自在游戏官方客服通过刷脸认证的方式,将该游戏账户绑定手机号及登陆密码进行更改,重新登录使用。同年11月13日,买家发现无法登录使用该账号,于是向该代售平台反映情况,代售平台多次电话联系薄某未果,便在赔付买家2765元后报警。接到报案后,吴店派出所民警很快联系到了薄某,让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薄某马上到派出所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
2023年12月1日,枣阳市公安局以薄某涉嫌盗窃罪移送枣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检察官表示,网络虚拟财产是随着互联网发展而产生非物化的一种财产形式,是一种在特定交易环境下流通的商品,其具有财产利益的属性,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现实财产。游戏账户和装备作为网络虚拟财产,兼具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已在市场上广泛流通和交易,正常真实的交易受法律保护与救济。因此,盗窃虚拟财产与盗窃现实财产没有本质上的不同,具有经济价值的虚拟财产是盗窃罪的对象。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薄某认识到了错误,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愿意赔偿代售平台损失。在检察官组织下,2023年12月5日,薄某家属赔偿了代售平台损失,并与代售平台代理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代售平台对薄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2024年5月10日,枣阳市公安局以薄某涉嫌盗窃罪移送枣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薄某认罪悔罪态度好,于6月3日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来源:市检察院 杨纳
编辑:张壹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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