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再提速

今年以来,枣阳市财政局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重点从六个方面提升发力,推动全市政府采购程序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

提升效率,缩短运行时间。结合大多数采购项目的实际操作情况,着力在重要节点上明确要求:除法定特殊情况外,所有采购项目均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验收;采购人对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原则上应在收到发票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等。以工作的快节奏,保障项目的快实施、早见效。

牵线搭桥,促“政采贷”上规模。切实急供应商之所急,积极协调金融部门,多措并举、统筹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提档升级。及时开通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功能,助力中小企业融资便利化;在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上专门嵌入“政采贷”政策宣传模块,让供应商知晓政策规定及解决路径;注重在细节上抓落实,公开金融机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牵头建立“政采贷”联系群,定期召开推进会,并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更新采购项目合同备案情况,为畅通融资渠道、化解融资难题创造了有利条件。与2023年年底的数据对比,参与“政采贷”的金融机构由3家拓展到8家,当年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供应商由33家增加到64家,全市“政采贷”实际融资额由10930.51万元提升到目前的13897.98万元。

简化环节,方便投标评标。在全市各采购单位、代理机构中大力推广《湖北省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要求按照示范文本制作采购文件,加快推进全市政府采购数字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同时,还在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上积极探索创新,推出了“承诺+信用管理”的新模式。即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只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份满足相关资格条件的书面信用承诺即可,不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财务报告、税收证明、履约能力等证明材料。该模式自5月10日部署开展以来,已在124个政府采购项目中实施。

预付资金,着力纾困解难。为缓解供应商资金压力,该局及时推行了政府采购项目预付款制度。制度明确了预付款比例,鼓励采购人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最高不超过60%。制度明确了办理支付手续最长时限,各采购单位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应当在收到发票3个工作日内支付,鼓励采购人将资金支付压缩到1个工作日内。截至8月中旬,该局经过认真调研、充分协商,确定按该制度实施的采购项目已达到29个,其中有3个项目已预付资金合计98万元。

“四方评价”,筑牢诚信之基。启动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四方评价”机制,以项目为纽带,通过“背靠背”的方式,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进行量化打分、相互作出评价。

监管赋能,保障措施落实。以推进内控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引导和督促采购单位通过制定制度、健全机制、完善措施、规范流程等方式,努力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以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为抓手,今年以来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重点加大了对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不力问题的检查力度,对涉及的12个单位5个方面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在从严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的同时,也有效提升了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市财政局  王勇  李坤    

编辑:张壹豪  余梓嫚(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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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谢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