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法院善意执行保障企业正常经营

近日,枣阳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涉企租赁合同纠纷案中,通过善意执行为企业“解困”,促成两企业“冰释前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因公司业务扩大需要,枣阳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下称混凝土公司)于2019年5月与湖北某租赁有限公司(下称租赁公司)签订《混凝土搅拌车租赁合同》,向租赁公司租赁20辆搅拌车作为该公司运输混凝土用车。

2023年11月,合同到期后,经双方结算,混凝土公司下欠租赁费300万元。后租赁公司多次索要,混凝土公司均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再三拖欠。无奈,租赁公司遂将混凝土公司诉至法院。

后经法庭调解,两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混凝土公司每月向租赁公司支付20万元,直至付清为止。但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混凝土公司仍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于是,租赁公司遂向枣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供了执行线索。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第一时间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对其财产进行查询,但公司账户余额为0元。经实地走访调查,发现该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其与申请执行人是多年生意合作伙伴。因大量应收账款未收回,导致公司资金链出现困难,并非恶意赖账。

如果简单对其设备一封了之,很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经营发展。执行干警经过深思熟虑,决定对被执行公司的两台搅拌生产设备采取“活封”措施,在查封期间,允许使用设备,但不得隐藏、毁坏或者转卖设备。

为妥善化解纠纷,执行干警积极组织双方调解协商,在调解过程中注重方式方法、讲究策略,促使双方重拾信任。最终,被执行公司当场履行20万元,余款达成执行和解分期履行协议。至此,案件圆满执结,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经营。

来源:市人民法院  梁军  王宇航

编辑:张壹豪  余梓嫚(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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