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一堑,长一智!”醉驾后被处罚,本应吸取教训,可耿某某不思悔改,再次醉驾。11月21日,司机耿某因再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枣阳市公安局移送检察院起诉。
2024年11月7日晚,耿某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枣阳市建设路由西向东行驶,当日22时许,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枣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再次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92mg/100ml,经抽血鉴定,耿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3.28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事发当晚,耿某某与朋友聚会饮酒,期间喝了六瓶多啤酒,吃完饭后骑车带朋友准备前往汉城游玩,后被枣阳交警查获。
民警在调查中了解到,耿某某不是第一次醉驾被查获。2022年5月20日,耿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枣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驾驶证被吊销,后被枣阳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本应吸取教训,认真反省,没想到他竟再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耿某某已经被交警大队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移送检察院起诉。
来源:市公安局 王子聪
编辑:张壹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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