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下午,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谢正旺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国清、任显成、陈明修、檀耀军、刘国强、李忠燕参加会议。市政府副市长马磊,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人,市政府办、市财政局等单位负责人及人大机关各专(工)委(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听取和审议并表决市政府关于2025年度民生实事候选项目(草案)的议案;审查市财政局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枣阳市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枣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起草情况的说明,表决枣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听取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报告;表决关于召开枣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变动、代表增补及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代表资格有效。表决通过关于接受杨军同志辞去襄阳市第十八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议、关于提请补选杨晶等同志为襄阳市第十八届人大代表的议案,以及相关人事任免议案。
谢正旺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
谢正旺围绕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准备工作指出,各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强化标杆意识、表率意识,带头遵守大会各项纪律要求,带头讨论发言,认真审议各项报告,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各筹备工作组要加强统筹把握,抓好关键环节,提升工作标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高标准、高质量落实,为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圆满召开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
关于接受刘国清等同志辞去
枣阳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23日枣阳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
根据刘国清、任显成、陈明修同志因工作变动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枣阳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按照《地方组织法》和《湖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枣阳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国清、任显成、陈明修同志辞去枣阳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报枣阳市第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备案。
枣阳市人大常委会
2024年12月23日
关于接受刘国清等同志
辞去枣阳市第九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23日枣阳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
根据刘国清、任显成、陈明修、闫建国、付红霞、陈顺鑫、任孚炯、唐国华等同志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枣阳市第九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枣阳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国清、任显成、陈明修、闫建国、付红霞、陈顺鑫、任孚炯、唐国华等同志辞去枣阳市第九届人大代表职务。
枣阳市人大常委会
2024年12月23日
关于接受杨明同志
辞去枣阳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23日枣阳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
根据杨明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枣阳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按照《地方组织法》和《湖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枣阳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杨明同志辞去枣阳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备案。
枣阳市人大常委会
2024年12月23日
关于任命曹志学同志
为枣阳市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4年12月23日枣阳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和《湖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枣阳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任命曹志学同志为枣阳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决定其为枣阳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枣阳市人大常委会
2024年12月23日
关于接受付红霞等同志辞去枣阳市
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23日枣阳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
根据付红霞、闫建国同志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枣阳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按照《地方组织法》和《湖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枣阳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付红霞、闫建国同志辞去枣阳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报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备案。
枣阳市人大常委会
2024年12月23日
枣阳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枣常公字〔2024〕14号
2021年5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确定枣阳市第九届人大代表名额为363名。2023年12月,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时实有代表354名,空缺9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代表变动、代表增补及代表资格审查确认情况公告如下:
一、代表变动情况
1.调离5名。2024年,吴店选出的市人大代表、原市领导孟艳清同志,杨垱选出的市人大代表、原市领导杨朝晖同志、原杨垱镇党委书记柯善梁同志,南城选出的市人大代表、原市领导乔军强同志,王城选举的市人大代表、原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明同志,因已调离枣阳,按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他们的枣阳市第九届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2.辞职9名。2024年,王城选出的市人大代表、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国清,北城选出的市人大代表、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显成、枣阳一中刘涛,刘升选出的市人大代表、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明修,七方选出的市人大代表、市政协机关四级调研员付红霞,杨垱选出的市人大代表、市人大机关一级主任科员闫建国,经开区选出的市人大代表、原市政协机关二级调研员陈顺鑫,车河选出的市人大代表、原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县级干部任孚炯,随阳选出的市人大代表、原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五级职员唐国华,市人大常委会已接受这9名同志辞去市人大代表职务请求。按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这9名同志的枣阳市第九届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二、代表增补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经主任会议研究,报请市委同意,2024年12月20日,吴店、太平、平林、北城、七方、熊集等6个镇(办)依法增补了16名枣阳市第九届人大代表。
(1)吴店选举的市人大代表:
杨 晶,襄阳市委常委,枣阳市委书记,市委党校第一校长;
谢莹波,吴店工业园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吴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唐开先,枣阳市军合胜塑化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2)太平选举的市人大代表:
郑 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代理主任,枣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纪检监察工委书记;
韩 敏,女,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主席(会长);
吴 勇,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3)平林选举的市人大代表:
曾 刚,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协助市长负责日常工作),市委办公室主任;
赵玉军,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协助部长负责日常工作)。
(4)北城选举的市人大代表:
肖 晓,女,团市委书记人选;
周中华,枣阳市康康蛋糕店总经理;
姜 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阳支公司经理。
(5)七方 选举的市人大代表:
任浩亮,七方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占大明,七方财政所党支部书记、主任;
韩三虎,枣阳农商行七方支行党支部书记、行长。
(6)熊集选举的市人大代表:
王 众,熊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 雪,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三、资格审查情况
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2024年12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对以上选出的16名同志的代表资格是否有效进行了审查。会议认为,选出的16名同志符合代表任职条件,均获得了本选区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赞成票,选举合法合规,程序环节到位,没有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应确定为枣阳市第九届人大代表。2024年12月23日,主任会议经研究,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四、资格确认情况
依照《选举法》的有关规定,2024年12月23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主任会议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研究审查意见,确认选出的16名同志的枣阳市第九届人大代表资格全部有效。
目前,枣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为356名,空缺7名。
枣阳市人大常委会
2024年12月23日
关于召开枣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12月23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枣阳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枣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6日至28日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枣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枣阳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枣阳市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4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5年市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枣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枣阳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枣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审议枣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枣阳市人民法院关于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八)审议和票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民生实事候选项目;
(九)选举;
(十)其他。
枣阳市人大常委会
2024年12月23日